福建省关于2006年春季全省中级、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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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5-12-30 8:20:39 |
为了做好2006年春季我省中级、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工作,经研究,特对招考录用条件提出以下意见: 一、书记员职位 1、年龄条件:30周岁以下。 2、学历专业条件: (1)中级法院和区(市)法院:大学以上学历,学士以上学位,法律专业; (2)其他基层法院:大专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。 3、身体条件: ①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.0; ②其他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。 二、司法警察职位 1、年龄条件:28周岁以下; 2、学历专业条件: 大专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或公安警察有关专业; 3、身体条件: ①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,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; ②双裸视力不低于5.0; ③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; 三、行政后勤职位 (一)年龄条件:35周岁以下。 (二)学历专业条件: 1、文秘职位 (1)中级法院和区(市)法院:大学以上学历,学士以上学位,法律或中文、文秘、哲学、行政管理、思想政治专业; (2)其他基层法院:大专以上学历,法律或中文、文秘、哲学、行政管理、思想政治专业; 2、计算机职位: 大学以上学历,计算机专业; 3、统计职位: (1)中级法院和区(市)法院:大学以上学历,统计专业; (2)其他基层法院:大专以上学历,统计专业; 4、财务职位: (1)中级法院和区(市)法院:大学以上学历,财会专业; (2)其他基层法院:大专以上学历,财会专业; 5、档案管理职位: (1)中级法院和区(市)法院:大学以上学历,档案专业; (2)其他基层法院:大专以上学历,档案专业; (三)身体条件: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标准。
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05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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